【关注】索赔5000万!《哪吒之魔童降世》被告侵权
前段时间爆红的国产动画电影
《哪吒之魔童降世》
目前影片票房已突破47亿元
摘得中国电影票房榜亚军
成为全球单一市场票房最高的动画电影
而最近,《哪吒之魔童降世》再次“火”了一把,因为此前备受关注的《五维记忆》与《哪吒之魔童降世》著作权之争,近日闹上了法院。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11日宣布受理此案↓
原告中影华腾(北京)影视文化有限公司认为,《哪吒之魔童降世》在人物形象设计、故事情节和制作元素等方面与其作品《五维记忆》有大量相同或相似之处,侵犯其改编权、复制权和发行权。
原告并称,在发布相关声明后,其主创遭遇网络暴力及名誉侵权行为。故请求判令《哪吒》编剧导演及出品方立即停止侵权、刊登声明以消除影响、连带赔偿经济损失5000万元并承担合理费用100万元。
同时,中影华腾也发布微博称,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已对电影《哪吒之魔童降世》涉嫌抄袭《五维记忆》创意秀的侵权行为正式立案!
事情起源于箜篌演奏家石璟连续发文怒斥《哪吒之魔童降世》抄袭非遗大秀剧本《五维记忆》,并表示:自己作为《五维记忆》创意秀的主演之一,看完哪吒感觉整部剧的灵魂都被挖了!
而中影华腾官方微博也曾发布声明↓
为了让大家吃瓜吃得更明白
小编现在就带大家
一起来了解一下
什么是改编权、复制权、发行权?
改编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第(十四)项规定,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改编应该是改编者的创造性劳动,不是简单的重复原作品的内容,而是在表现形式上有所创新,达到新的效果或新的创作目的。改编权可以由作者行使,也可以授权他人行使。改编主要包括两种情况:一是不改变作品原来类型而改编作品,如将长篇著作缩写为简本。
复制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五)项规定,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复制权依作品表现形式不同分为三种情形:(1)以图书、报纸、期刊等印刷品形式复制和传播作品的权利,即通常所说的出版权;(2)以唱片、磁带、幻灯片等音像制品形式复制和传播作品的权利,即录音录像权或机械复制权;(3)使用临摹、照相、雕塑、雕刻等方法复制和传播美术等作品的权利,即狭义上的复制权。
发行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第(六)项规定,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发行权是公开出售创作作品或其复制品的权利。作者不仅有复制作品的权利,而且也有权决定复制品的发行,如发行的数量、价格和地理区域等问题。
来源:人民日报、中国青年报综合自中国新闻网、知产北京、@中影华腾、新闻晨报、红星新闻等
编辑:飞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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